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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法国《首次雇用合同》看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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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
今年年初,法国德维尔潘政府推出了《机会均等法》。《首次雇用合同》是这一法案中的第八条款。这一条款规定:法国2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在与26岁以下年轻人签订雇用合同后的最初两年内,可以随时将其解雇,且无需说明解雇原因。作为补偿,被解雇者可以获得企业的违约金,还可以向政府申请460欧元的补助。
在法案公布的短短1个月内,法国有120万人走上街头,有接近50所大学被迫关闭或者被学生占领。游行抗议活动不断升级,最后发展成暴力冲突。
面对不断升级的游行示威,法国总统府近日发布新闻公报,决定用一项“帮助困难青年就业机制”代替《首次雇用合同》的规定。这一决定意味着该条款被撤销。
建立新的教育改革理性
大学生就业制度关系到个体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过程,也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含量。因此,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变革,应当树立一种新的教育改革理性。大学生就业难,一定原因出在教育系统内部,比如课程设置陈旧、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设施缺乏等,但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教育系统外部的一些“不理性”因素,比如学历高消费、用人市场制度不规范等。在法国《首次雇用合同》中,政府更多的是在考虑失业率这样的“经济”问题,而无视教育自身的规律性,只会因为经济大事影响了教育大计。
建立多层次的就业渠道
《首次雇用合同》条款出台的目的就在于提高就业市场的灵活性,增加年轻人的就业机会,但是年轻人恰恰认为这侵害了他们的就业权利,因为这一合同让他们产生了更多的“不安全感”。主要原因在于,法国根深蒂固的社会保护主义以及年轻人由此产生的对“一劳永逸”就业模式的依赖。就业政策的制定,应当平衡社会保护与就业风险之间的关系。社会保护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福利,在关注其公平性的同时,更应当强调实践中“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使就业以至创业成为年轻人的一种能力,敢于面向劳动力市场主动寻找就业机会,而不是等待就业机会的到来。 法语法国网站整理 Myfrfr.com
建立改革的利益相关者维度
法国《首次雇用合同》条款之争反映了法国的“社会病”,长期的高福利制度使法国社会以及年轻人已经习惯了现今福利制度给他们带来的一切,并且“多多益善”。他们怀念的是“平稳”的生活,害怕的是政策出台后对自身利益的相对剥夺。这次法国游行就深刻地反映出政府和民众之间在思考政策过程中价值取向上的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失衡。因此,大学生就业制度的确立,需要考虑围绕“民主国家应履行对其公民劳动权的保障义务”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多元性和非均衡性是常态,良性的就业制度应发挥好利益调节的杠杆作用。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制度构建中的责任就是向社会输出不偏不倚的仲裁规则,防止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不正当的侵害,保证各个利益团体在利益表达上是通畅的。只有各个利益集团在公共的平台上来“讨论”大学生就业问题,才能达成对大学生就业制度理解中的“心理解冻”,以减少政策实施的阻力。(作者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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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9 11:37:2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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